为确保2018年如期脱贫摘帽,近日,双柏县出台了《脱贫攻坚问责追责十条办法》(试行),划出问责追责红线,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
《办法》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需要问责追责的10个方面的具体情形,即:在组织领导、责任传导压实、统筹协调配合、对象数据信息、政策宣传贯彻、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扶贫领域腐败、驻村扶贫工作、工作落细落实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办法》指出,问责追责对象为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乡镇脱贫攻坚总召集人、召集人、分管扶贫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分管行业扶贫工作的县级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县级行业扶贫部门主要领导、挂包帮扶部门主要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员、挂包帮扶干部和第一书记、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干部职工。
《办法》规定,问责追责方式有通报、诫勉、直至组织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结严重、影响恶劣的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村(社区)书记、主任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谋划不足、组织推动不力,导致村(社区)脱贫攻坚未按时序完成的,扣绩效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
《办法》强调,问责追责坚持纪律严明、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规依纪、促进工作原则,对全县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挂包单位和干部存在《办法》规定十方面情形之一的,按干管权限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启动问责追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领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刘余芳 肖华兴)